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城市规划
今年3月,市政府下发并启动实施《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从今年起,全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30%的城镇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方案》要求,对绿色建筑指标将纳入城市总体和专项规划,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从今年起,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100%执行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97%,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将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资源消耗。我市绿色建筑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4月,为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在建设行业形成协调共建、全面促进的良好局势,市建设局又下发了《关于明确2014年实施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市绿色建筑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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