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着力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发布了《咸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该市从2014年5月起,凡政府出资建设的机关、学校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社会出资建设的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及施工。否则,将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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