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整体框架与中央《总体方案》保持基本一致,并结合广东正在推进的重要改革工作,提出以改进预算管理、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为重点,推动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总体方案》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
事实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只差一个字,外界对此却多有混淆。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有关房地产的税收都算房地产税,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前两个环节的税费包括: 房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目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均征税,且税负过高,但保有环节则缺失。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需要理顺整个税收环节,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做到不重复征税。
房地产税是要把土地使用的税收合并进来,主要是针对存量房。有了房地产税后,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都要缴税。
在房地产税尚未立法之前,广东省近日提出将使房地产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引发广泛关注。
深圳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矛盾,因为现在基本可以明确的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广东省只是先将其纳入到地方税种体系。房地产税的具体立法过程、时间,均需要通过全国人大才能实行。由于房地产税涉及到整个税制改革,取决于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房地产税加快立法
湖南省住建厅负责人称,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力度较大,在楼市企稳之前,政府应该不会急于推进房地产税。“现在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由中央统一部署,我们一切都需听中央的,因此地方不存在做什么准备工作。”深圳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今后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调控房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总体方案》的一大亮点还在于,在中央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正在推进的重要改革工作,增加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两大改革任务。这两大任务的核心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资源投入,凸显财政在社会发展中的本体作用,那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社会服务。
此外,对现行税制,在广东省日前推出的《总体方案》中就提到,将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通过这一改革,广东省的税制将更加合理,企业负担将减轻,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对于市民的各种顾虑,深圳市地税局税收三处处长周志军表示最终是否征收、如何征收目前也不能确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第12届改革论坛上表示,房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年内不会有所动作;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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