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荆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漳河新区新建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小区,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5年起,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确定了我市绿色建筑行动主要目标:“十二五”末,我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绿色建筑总面积累计达100万平方米。县级以上城市,自2015年1月起,开始实施65%的节能标准,可再生资源应用建筑总面积累计达30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5%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镇),绿色生态示范城(镇)所有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5%以上。
我市将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资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建立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促进民用建筑过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和绿色、生态、低碳转型;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资金。我市还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漳河新区、莫愁湖新区、柴湖移民新社区、东宝乡村旅游区、官垱镇率先建成绿色示范区,并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开展门窗、屋面、外墙、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对节能项目按节能工程量给予补贴。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与改造,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实施能耗实时监控,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小知识
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
建筑节能65%
根据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基本目标: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86年起,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普遍降低30%,为第一阶段;1996年起在达到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节能50%)为第二阶段;目前在达到第二阶段要求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节能65%)为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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