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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2014年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

  为全面推进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落实《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依据《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8月1日启动2014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工作。

  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审范围: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功能区或园区。

  申报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示范区规划范围原则上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城市更新地区可适当放宽;

  2、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建筑、市政、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并获得正式批复。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指标赋值应符合当地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人文特色、工作现状等;

  3、示范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过40%),已批准的开工规模不少于30万平方米;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工作机制,例如成立权责相符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机构,给予资金与制度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评奖工作的科学公正,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确定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审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按照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三个环节,综合考虑示范区代表性与示范意义、规划编制合理性及可行性、建设进度及资金落实情况、功能区能力条件、机制创新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纳入示范的功能区。由市规划委确定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市规划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就功能区系统设计、组织管理、实施推进、特色创新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打分;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通过审查资料、听取汇报、质询、讨论等程序为参选功能区打分;资料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三个环节所得分数的权重为3:2:5,即总分数如为100分,初审占30分,现场考察占20分,专家评审占50分。汇总后形成参选功能区最终排名。

  对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在市规划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颁发奖牌及证书,并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经审核,项目开工建设规模达到30%后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

  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申报工作于2014年9月1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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