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通知,明确2015年年底前,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同时,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上一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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