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申请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建筑,应当完成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申请竣工投入使用阶段评价标识的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申请单位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