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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损害百高教育集团商业信誉的声明

  律师声明

  敬启者: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之执业律师柴旭,受北京中智百高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百高公司)委托,就目前网络中存在恶意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做出如下声明:

  中智百高公司为专业从事建筑行业内的培训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经营建筑、工程领域内的教育培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多年来从未因服务产生任何的诉讼或其他民事纠纷。公司经营中也从未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近期,中智百高公司发现,存在不法个人,互联网中发布《震惊!百高教育集团诈骗全国考生 涉案金额多达十几亿》,并采取技术手段对该文章进行转发。该行为对中智百高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该文章有关内容均为虚假陈述,且其内容明显违背常理。且该文章传播方式为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的恶意推广,并非网络用户自行转发。根据《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中智百高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中智百高公司委托本律师做出如下声明:

  1、《震惊!百高教育集团诈骗全国考生 涉案金额多达十几亿》一文所述内容均为恶意损害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中智百高公司不存在该文中所述内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转载上述文章的行为均为损害中智百高公司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中智百高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提示:中智百高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表示中智百高公司放弃了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中智百高公司单独地或部分地行使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妨碍中智百高公司将来行使其它部分的权利、权力或特权。

  特此声明!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柴旭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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