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意义和依据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推进城乡建设、带动关联产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国发建筑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2017年12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以下简称“省发建筑业健康发展意见”),对未来几年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以及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目前,全市共有322家建筑业企业,其中一级企业14家。从总体来看,我市建筑业仍然存在企业资质等级总体偏低、产业规模不大、核心竞争力不强、外向度不高、现代化步伐不快等问题,迫切需要按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池州实际,牵头起草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未来我市建筑业如何发展有了明确的部署,是我市建筑业未来几年发展的具体纲要,对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目标、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保障措施”九个部分,提出了26条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30亿元;施工总承包一、二级资质企业分别达到10家、50家以上;具有施工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达到10家、70家以上;建筑业年市外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3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6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造。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明确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一级或2项二级资质的企业,在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三级资质;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智慧审批”,推进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人员执业资格和项目管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严格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市场有序竞争、企业自主选择、中介规范服务、政府有效监管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对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许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试行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鼓励一级资质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跨地区、跨行业、跨专业收购兼并中小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领域拓展,提升专业承包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提升高端市场的设计和专业施工能力;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实施“引进来”战略,积极引进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鼓励中直、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有资质的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方式落户我市。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我市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外出发展扶持政策;鼓励本土企业与国内大型企业合作参与市场竞争,引导企业以劳务输出、劳务承包方式依托国有大型企业走吸附式发展道路。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大力推进施工技术创新,大力推行绿色施工,降低建筑产品资源能源消耗。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建立政府监管部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
(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探索开展多层次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强履约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支付担保、仲裁等经济、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发展一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全面推行培训考核发证制度。改革劳务用工制度,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动现有建筑劳务企业向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转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机制。
(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培育发展海绵产业经济,引导支持传统建材企业转型,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发展海绵产业,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地公司合作,打造一批本地品牌海绵产品,鼓励建筑企业与本地大中院校合作,加强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制造,全力推进建筑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原则,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绿色低碳环保,推行设计团队招标或设计方案招标。
(九)保障措施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开展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