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办〔2020〕278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推进我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住建部门在工程项目实施各环节,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问题按部门职责及时反馈相关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监管处 高涵鹏 0931-8929712
省住建厅科技教育处 张 伟 0931-8929970
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邵旭辉 0931-8929723
附件下载:1.《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5日
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生产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实施目标
2020年底,各市州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市州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工地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立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进方案,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制定具体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能力。
(二)引导支持绿色发展
各市州住建部门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鼓励引导建设单位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及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利用材料,按照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组织建设,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注重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实行全装修交付。
(三)实施源头治理
1.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各地要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2.开展绿色设计。设计、咨询单位要树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理念,立足长远统筹考虑。要按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调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优先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构件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开展设计,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形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于改建扩建工程应做好利旧设计,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要按照就地利用、就地减量原则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加强设计施工协调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从源头减少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四)推广绿色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特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开展深化设计,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措施要求,认真填写《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统计表》并存档备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有效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推送力度。通过各级住建部门门户网站、手机报、《甘肃建设报》等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政策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项目。通过多形式多途径适时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化有关政策、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各参建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级住建部门要强化协同,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减量、运输与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曝光典型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