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的公告
〔2020〕第1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建科〔2017〕39号)自即日起废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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