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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列入《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得分项和鼓励项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的通知


(黔建科通〔2020〕49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优化章节结构,增加绿色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等内容。


2、按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居住街坊四级进行绿色生态小区评价。


3、调整优化评分规定,调整补充各类指标的控制项条文。


4、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进行修订。


5、补充体育设施单处设施最大服务人数,并增加体育设施种类。


6、增加室外照明灯具要求,增加住区内的游泳池和水上乐园供水方式,增加新型建筑材料、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使用要求。


7、丰富智能充电设施的要求,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智能充电设施的设置、公共停车位和住宅停车位智能充电设施的设置。


涉及装配式建筑内容:


7.2.14 住区内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要求,得4分;提高5%以上,得8分。评价总分值为8分。


7.2.15 新建建筑采用工业化建造技术,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单体建筑装配率满足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得6分;达到17.5%,得8分。


2 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得6分;达到12.5%,得8分。


10.2 鼓励项


10.2.3 装配式建筑

住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0%及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5%及以上,评价分值为6分。


附件下载: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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