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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贵港市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工信通〔202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贵港市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关于支持贵港市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建筑发展为方向,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加快建材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技术目标。积极推广预制外墙、预制内墙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采用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及在线检测监控;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鼓励企业引进智能制造装备,建设智慧工厂,推广智能化管理方式,增加机器人的投入使用力度,实现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我市对装配式建筑的应用,力争用 10 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


(二)布局目标。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以服务半径适中、优势互补,区域协调为原则,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布局我市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装配式装修材料、装配式墙体材料、钢结构部品部件等为主的综合型生产基地。


(三)培育龙头企业目标。大力引进和培植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骨干企业,从中筛选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企业,在政策、资金、服务上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产业聚集发展,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骨干支撑作用。力争到 2025年,我市有1家年产值超5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发展路径


(一)培育壮大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引导和扶持我市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材、钢材生产企业向创新驱动、智能制造的方向发展,实现企业向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在建装配式部品部件等项目竣工投产,推动企业产能充分释放、达产达效,尽快形成规模。力争到2025 年,我市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规模满足我市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有偿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第三产业等装配式建筑的需要。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组建贵港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编制完善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等部品部件设计规范、生产技术、产品检测、产品性能评定和质量验收等标准,以及生产人员上岗资格认证标准,编制标准图集、通用技术导则、指南和手册。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地方标准编制,鼓励编制企业内部标准、社会组织的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三)严格行业准入。按照聚集发展的原则,新建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内。行业准入标准: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项目产能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项目产能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要求采用低能耗制造工艺和无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在产品配制或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甲醛、卤化物溶剂或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等室内排放检测不合格产品;智能化家居项目要求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具有较为全面的软件开发技术、从事智能家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建筑材料产业的监管,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探索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强化部品部件生产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过程全流程监督检查。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共同推进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保追溯体系,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政策措施


(一)以规划推动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等相关要求,市政设施、轨道桥梁、工业厂房建筑等项目建议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商品住房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以提高新增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比重来推动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


(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我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的项目用地,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条件的重大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列入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重点保障,从市预留的土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


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工业项目附属仓储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所在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鼓励各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企业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加大研究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社保费率和支持西部大开发、珠江-西江经济带政策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装配式建筑材料企业“应享尽享”,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


要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和相关工作的督导,对落实政策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积极探索融资担保、保险补偿等市场化支持方式,综合利用贷款贴息、奖励、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和无偿资助的手段,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多种资金来源共同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出台具体细化落实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新动态、新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是指经过工业生产,应用于装配式建筑,且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专用材料,包括运用现代化的工业生产技术生产出来的混凝土部品部件、钢结构部品部件、金属制品部品部件和木结构部件、外挂墙板、预制板、叠合梁、预制楼梯、预制内墙、轻质隔墙板、叠合楼板、集成化橱柜、卫浴、门窗幕墙、一体化装修材料、智能化家居、建筑管件管材、防水材料、建筑的系统设备及配套部品等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及其装饰装修的新型建材产品。


(二)本实施方案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由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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