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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更好地稳定就业岗位,合肥市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到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同时明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合肥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请登录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查看《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2017〕337号)。

  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3536382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7726638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8841203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6680405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22183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2339927 

 

  文章来源:http://rsj.hefei.gov.cn/zxzx/mzyw/8929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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