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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民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山东省枣庄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保障房项目等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要求,所有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此外,薛城城南新区(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中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也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强调,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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