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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监管要点规范指导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近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已于近日印发,将用于规范和指导我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装配式建筑是指主体结构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构件装配而成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或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要点》指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装配式建筑应优先采用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和全装修模式,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可追溯,鼓励相关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风险。

  《要点》规定,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安装,应以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为样板,根据试拼装情况,确定后续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及其关键控制点后,方可后续施工。

  《要点》强调,各参建主体单位,应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要点》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或机构的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参建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对监督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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